2009年2月8日 星期日

區域計畫的問題


相片上的書是無意中發現的,1977年7月出版、1991年初版三刷,書籍完成的時間剛好是區域計畫實施後的三年。

閱讀全書之後,發現了其實區域計畫當初的立法意旨看似規劃都市外的土地,整頓非都市土地利用的秩序,區域計畫和都市計畫應等同一個位階,然而受限區域計畫法第11條,都市計畫又是其下位。

最近有個感受;建築師在看待都市計畫猶如建築系學生看待建築設計,講求的是建築物造型的炫麗、基地利用最高強度,卻往往忽略了使用者真的感受其實來自於建築物外皮之外。都市也是一樣,真正的都市內涵,來自於都市之外的景觀。

書中描述的問題,看來尚未解決,作者來璋先生期盼猶如英國、歐陸和日本的區域景觀,經過30年仍未出現,當然這也代表了這塊土地仍提供一個給建築師、景觀師、規劃技師寬廣的舞台。